認識生命的真諦

認識生命的真諦

—— 2012喇榮佛教大學因明系辯論賽入選稿

 

 

生死海中,芸芸眾生,為自身所集之業,無有自由地束縛在生死輪迴之中。而究其根源,即是不知道出離輪迴的方法,而欲求安樂,反而造作痛苦的因,由此而不斷地受生於三有之中。縱觀古今,隨著歷史的變遷,以及人們對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發展,漸漸地人們將生命的根本心靈——靈魂拋卻,而不斷追逐外在物質的需求。在此同時,由於人們沒有把生命之核心放在主導地位,而不斷膨脹自己內心的慾望,不擇一切手段而滿足慾望,根本沒有底線。究其根源,即沒有認識生命的本質與價值,而把一切希望寄託於物質上,根本不知心靈快樂才是根本,從而不信因果,否認前世後世的存在,而大肆地將生命推送於輪迴之中。所以在《涅槃經》中雲:“不見後世,無惡不作”。也就是若不深信有來世的存在,就會不顧一切地造作惡業。

 

面對當今社會中的可憐人,對於前生後世存在的真理有必要抉擇,而認識前生後世存在。若有這樣的前提作為人生的基礎,則對於小至個人,大至國家社會,亦會帶來和諧的氣氛。故而在學習了因明論典之後,而以《釋量論成量品》為主的抉擇方式,來闡述一下前生後世存在之理。

 

以此道理,而讓有緣者認識生命之本質——前生後世存在,以真實正確的方式,面對自己的人生,從而對業因果生起誠信,而以修習善法免墮惡道。故龍樹菩薩在《親友書》中雲:“若求善趣與解脫,理當修行世正見,若持邪見縱行善,亦具難忍之苦果”。故世間正見,就是誠信業因果,誠信有前生後世,六道輪迴。若沒有世間正見,則縱然行持一些相似的善行,最終會得難忍之果。所以,通過認識前生後世之理,對當今時代來講,極為重要。

 

 

 

佛教在稱許世間正見時,主要是眾生的心識依靠自己同類前剎那的心識為近取因,而以前世或今生所造之業,再加上由愛的滋潤,而流轉於生死輪迴之中。具體來講,由於眾生無始以來,把五蘊集聚的相續,執著為我,從而為了我而造作種種善不善的業,而由業力所牽引,流轉於三有之中,不斷地感受痛苦。故《中觀寶鬘論》中雲:“乃至有蘊執,彼即有我執,有我執有業,有業複受生。”佛陀為使眾生從輪迴中解脫,而宣講了無我法門,即把輪迴之主要根本——我執,作為主要兇手。若以無我空性的智慧利刃將我執摧毀,即可從三有輪迴中出離。

 

對於如上佛教自宗所許:“眾生由前世業力而投生輪迴”的觀點,常見派與斷見派紛紛發表他們的觀點:

一、常見派:

A. 有些內道與多數外道聲稱,補特伽羅實體存在,蘊成實存在;

B. 隨學聲稱所知二十五諦的淡黃仙人的數論派;

C. 認定大自在化身為鴟梟的弟眾,承許的鴟梟派;

D. 吠陀派與勝論派說一切所知歸納在六句義中;

E. 裸體派承許所取能取空性之識恆常實有。

 

以上這些宗派中,心中始終持著一個“有”,詞句上表面似乎是超離有無,但亦有一個恆常不可破的觀點——實執。因此欲求解脫的人們務必認識到,遠離承認有為法自相成立,無為法常恒實有等一切所緣,這樣才能真實從輪迴中解脫出來。

 

觀察有實法常有:若承許有實法恆常則不合理。我們問他:有實法到底有沒有階段的變化?若許有暫時恆常變異之故,則如何是非剎那性之常法,應成不是剎那性常法,猶如聲音一般。若許無有階段的變異,如此一來就成了自性成立,但現量見到的青年及由他變成老朽等形象,豈能截然不同,不應該有不同,因為你們承許階段常恆穩固之故,猶如虛空。

 

觀察無實法神我等常有:

彼宗所許,遍入天等是無始無終、恆常古老的神我,所以沒有如上的過失。觀察彼:此種說法不合理。原因是,若遍入天是有實法,則需要是剎那性,若是剎那性,則處在自己形成第二時刻中的一個整體就不存在了。假設因為是恆常穩固有實法的緣故,不是剎那性,但先前存在的有實法與後來也存在的所謂陳舊物直接相違,怎麼會有這樣的事物呢?絕對不會變異,因為陳舊物決定變異。

 

綜上所述,以大概的方式破斥常見派所許常法實有的觀點,所以在《釋量論成量品》中雲:“自性無壞滅,智者謂常性”。真正之常性,僅詞句上一種安立,世間中根本尋不可得的。雖然彼宗許常,但諸宗承許有解脫、有輪迴之故,所以不是此處主要之所破的對象。但其承許常有天神等常法,主宰著器情世間眾生之故,是我們的所破。

 

二、斷見派順世外道認為:

修道等前生後世的業果根本就不存在,現在的這一神識,只不過是從胎位四大聚合的凝酪等中突然出現的,就像酒麯中新生出迷醉的能力一樣,並不是來自於自己已故前世的神識。在這個世間中無論留住多久,於此期間,則會出現心識與氣息,而一旦命歸黃泉,則如同油盡燈滅般身體將散為微塵,內心融入虛空,而絕不會再有什麼後世。此宗派觀點在一切見解中最為低劣,為迎合彼宗之教義之故,不承許人有前生後世業因果存在之理。接下來破斥彼宗觀點:

 

若由身體作為產生心識之因則不合理;

* 從身體與心非同時角度來觀察:

1. 若身體產生心識則不合理,因為身體屬於四大之本性,若許四大為生心識之因,則會有凡是四大存在之處,皆有四生的存在。若以四大為因產生心識,則由於因緣齊全,果必定產生之故,為此成為一切大種都應變成心識的本性。

 

2. 若許非剎那的身體為產生心識的因不合理,因為作為身體產生的因是非次第的常法,則依外緣亦當不可改變成有前後的差別,因此觀待他者亦不存在。若由一個非次第之身體產生各種各樣的識,則由於果法——識是次第性故,則觀待其產生之因法——身體,亦將變成次第性。若一個事物處在無變異之時,若轉變產生其他某一事物,則如水火一樣無有瓜葛。身與心亦如是。

 

3. 若許心識的變化依靠身體不合理,若認為由外緣毒等使身體變化,故心有變化。其實,不是由身體變化心才變化的,因為從身體作為心的所取境之故才使心發生變化的,如同見自己兒子屍體與他人血等,由於心識執為所取境故,而才會出現昏迷的結果。若心識沒有把身體作為所取境,就不會有改變,就如同他人身體生病一樣,自己的心根本也不會改變,故心識依靠身體而變化非理。

 

* 從身與心同時的角度觀察:

1. 若許身體消失時心亦消失不合理,若身體消失亦使心消失,則由於作為因的身體存在故,由於因齊全故則心應不消失,若如是,則當死亡時或昏迷等時,直至身體存在期間心就不會消失。現量之中非如是故。

 

2. 若許心識存在與否要觀待氣息不合理;若許有氣息故才有心識,則由於先有心故才有氣息風向內引向外排。若心識由氣息產生,則氣息格外增盛與衰退,心亦當有增盛衰退的變化,因為果不可能不隨因故,同時也由於身體是氣息的因故,則成死屍中亦當有氣息。

 

3. 若許心識存在與否觀待病患違緣不合理,若許風等疾患違緣使心無有能力產生,則由於患違是身體大種界滅盡增長發生紊亂而導致不平衡,單單不平衡並非是使心滅盡之因。因為所生病的患者之身體皆有心故,若是違緣使心不生而死的話,則死亡後患違應當消失。若不消失,則死屍中生蟲等生命不合理。若消失,則四大種處於平衡時,則亦當如前一樣再度使心變成生存。實際上屍體中並沒有心。

 

* 從有無能依角度觀察:

1. 身心同時住不合理,若許身心同時,因為作為同時,則當時是互不饒益的情況,就如同瓶子與柱子一樣。若許是能依所依不合理,如果承許相互饒益,就是所依令能依安住,則所依存在故不需依靠,所依不存故亦無需依靠,所以同時之法不會有饒益的現象,就像東山與西山一樣。

 

2. 所依已住故成所依不合理,若許所依已存在,則由於能依亦同時存在故,這樣之所依亦未起任何作用。若是住因以外之他法使能依住故,則所依對能依亦未起作用。這樣一來,就成所依一點作用亦未起到。

 

3. 離開所依無有能依不合理,若許所依不存在,則能依亦不可住,則由於已經形成之能依不需要安住,若令其不滅而住,則由於所依令能依不滅之故,則能依亦就成了永不毀滅。同樣,作為同時之所依能依,而從滅的角度亦有如上三種過失。所以身體平等住時,而心識之行境有增減故,現實生活中我們見到,身體無有增減安住時,但內心之行之差別,也就是說心相續中之智慧悲心等有增上與減退的情況。這樣一來所依無有差異的同時而能依有變化故,因此依身體產生心識不合理。

 

* 從有支分支角度觀察:

1. 從有支角度觀察,若許心由身體中產生,如果是從有支實體中產生,則由於有支不成立實體,亦非四大種,從其中產生不合理。因為所謂身體不成立,如果成立,則它與手等所有部分是一體還是他體?若承許是他體,則應當離開身體之外亦當有單獨的手等存在,如此一來,則手等一切分支就成了不是身體。若承許是一體,則手等任何一個支分動搖時則整個身體都應變成動搖;一個分支染色之時整個身體全部變成染色;一個分支覆蓋之時整個身體全部變成覆蓋;一個支分未覆蓋其餘部分皆應可見。所以,一個整體聚合的有支根本不存在實體。

 

2. 從分支的角度觀察,若承許身體雖不成立,但由於分支成立故,則心應從分支中產生,不合理。若如是許,則請問:是從一切分支中產生抑或從任意一個支分中產生?若許一切分支中產生,則有即便離開鼻子之類之一個分支,心識亦不能產生的過失,因為因不齊全,果決定不會產生的。若許由任意一個支分中產生,但由於每個有情分支的數目以及它的極微數目一樣,同時之中將產生眾多心識,就像許多種子產生許多苗芽一樣,因為因若齊全,果決定會產生之故。

 

* 觀察世間人所許的觀點

觀察後世不見故,所以前後世不存在。若因為看不見就不存在前生後世,則不合理。因為我們的眼根有局限性,根本沒有能力見到前生後世的現象。若因為此,而認為後世不存在,則從這一點能力上觀察,不僅難見之後世不可見,而且就連你自己的內臟也不見,若許看不見就不存在,則凡是我們眼識看不見的東西就不存在嗎?比如遠在他方的事物等。所以《釋量論成量品》中雲:“如目不明者,不見輕微煙”。故因為瑜伽士可見,而雖然中陰身等存在,但根不明了者亦是無法見到。

 

* 許大腦生心不合理。世間人認為心識是從大腦中產生的,先分析大腦的成份:人的大腦主要成份是水,佔80%、佔體重的2%,大腦由140億個細胞構成,重約1400克;據估計,腦細胞每天要死約10萬個。從其本質上看,全由物質所組成,但若生心,是從所有細胞生心抑或單一細胞生心?若許前者,則離其中一個細胞心亦當不生,何況每天有10萬個細胞死亡,則應成心亦減少。若由其中單一所生,則成有無邊的心識。物質本身沒有生心的能力,是無情法。就大腦而言,僅是心識緣取外境的一種特法而已,根本不俱生心的能力,世間亦有無腦者亦有心,無頭者亦有心,故腦生心不合理。

 

* 心臟生心不合理。有些人認為心識由心臟中產生;若如是許,則心臟大者心亦大,心臟小者心亦小。現實中人們換心臟,是否心也換了呢?實際上並非如此。有些人心臟用機器來代替,是否機器也是心呢?所以從物質上產生一種非物質的心識根本不可能。

 

綜上所說,若許從物質身體中各個器官產生心識,是沒有任何因果隨從隨滅的關係之故。比如,各個器官在夜間休眠時,心識仍舊可以活動,思維種種事物,而亦不觀待身體之作用。所以從器官中產生心識不合理。

 

真正從佛教客觀的角度分析認為,人的心識必依於前前心識為因,而產生後後心識。若於此間承許其他事物作為心識之因,皆是智者之所破。那佛教自宗怎樣承許安立前生後世呢?具體來講,由於眾生不明了所謂的我不存在,而將五蘊之聚集體而妄執為我,經久串習,而在此中為了我而不斷地起惑造業,從而為了執取悅意的對境而產生貪欲,而執取不悅意的對境而產生嗔恨,從而造諸業惑,而不斷地流轉在三有的輪迴之中。

 

而在此分析中,有時許無明為因而導致痛苦,此時亦許愛為真正的因,為什麼不說無明與業是主因,而將愛許為主因呢?儘管無明是總的因,但由於執著某某事物有的近取因依賴於愛故,而單由無明所引而不會產生愛,亦不會直接形成有,若心中無有愛亦不會去取受。而業亦非有之近取因,有業亦不定有有之故,在沒有愛的滋潤而亦依業不會形成有,就像離開濕性的種子一樣,所以有愛滋潤故而才會有有。總的來講以無明業惑為主因,而加上愛的滋潤而使眾生不斷執取,從而投生在三有輪迴之中。

 

 

 

通過以上分析,而應當認識到,所謂常有之天神主宰有情亦不成立,由於其本體亦僅是不可起作用之常法故,常法是不可起作用,不起作用之法即是無實法,無實法僅一種名詞概念而已。而承許無因無果之斷見派以及世間人來講,雖許前後世不存在,今生中心從身體中產生,從各方面分析決定其所許之觀點皆無真實的能力。而諸人們應當認識到,自己才是自己的主宰者,而並非由其他外在之天神等主宰。之所以現在如此困苦無比,皆由自身前生所集之業而產生,今生之中亦僅受報而已。若能正視生命的真正意義所在,必將會對每個人的人生有所改變。故因果偈雲:“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,欲知未來果,今生作者是”。所以誠信前生後世,因果報應是當今人們必不可缺的一種人生的基礎,若有此基礎,則小則個人,大則世界亦會有全面的改變。

 

以上所述內容,通過末學自身所學的一些前世今生的道理,並結合上師及諸大德教言以簡短的語言而大概論述一番,僅起到拋磚引玉而已,若欲深入瞭解學習,則當認真研學《釋量論成量品》等諸多相關論典。文中若有錯誤之處,請諸大德批評指正。

 

 

因明班究果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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